[2008-09-06] “言贪必色”者,别只顾过“窥私瘾”
2006年,曾担任过阜阳市中院院长、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因受贿被刑拘。湖北《前卫》杂志刊登文章,称其凭借姿色靠傍上高官爬上高位。尚军状告该杂志捏造事实并表示自己的人格尊严却不容侵犯。目前尚军已将该文作者该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。 (9月5日安徽市场报)
女贪官尚军告作者不是平白无故的。今年3月,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,将《前卫》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,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。法院一审判令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,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。之后,尚军又将文章作者张国华告上法庭。这场延伸的官司其胜率可想而知了。
曾几何时,“贪而淫之”的文字充斥媒体与网络,贪官也实在“不争气”,除了很少几位“雅贪”外,出事贪官背后都有一个女人或几个女人,甚至有贪官用MBA来管理“情妇团队”,这就让“反腐文学写手”有了借题发挥的丰富素材,遇到尚军这样的女贪官就更是抓住不放了,以至于“女贪官以色谋权”的故事不胫而走,几乎家喻户晓。
应该看到,绝大部分写作涉腐题材的作者都能尊重事实,深入采访,在对待贪官隐私权方面特别慎重,坚持以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定性的材料为依据。但有一些作者一味猎奇,为了追求“性闻效应”,围着贪官的寻花问柳,嫖娼狎妓团团转,在“提炼加工”与“合理想像”时早忘了贪官首先是人,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私权。
贪官归贪官,私权归私权。女贪官尚军一审胜诉警示人们,法律就是法律,不因为对方是贪官,关乎人格尊严的私权就可以恣意侵犯。“言贪必色”者,别为了给文章“润色”和哗众取宠再过“窥私瘾”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