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08-09-05] 应立法处罚QQ大盗
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条例》已列入福建省立法规划,省人大常委会表示福建省将启动这方面的立法,如何制止目前常见的盗取他人网上账号、攻击网络等不法行为,在今后立法中将统筹考虑。(9月2日《海峡都市报》)
当前,一些“网络大盗”或出于恶作剧,或出于公开他人号码用以牟利,而窃用他人QQ号、邮箱账号现象较为普遍,对互联网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。然而,由于目前法律对QQ号、邮箱账号这类虚拟财产的属性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,在司法实践中,除非是那些涉案金额大的盗取他人QQ 号的行为被提起公诉,受到法律追究,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小,甚至无涉案金额的窃用他人QQ号的行为,基本处于无人管、不受罚的监管真空状态,这导致网络上“QQ大盗”横行,给QQ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胁。
QQ号码虽然可以免费申请,本身不具备太多价值,但由于QQ是目前人们使用的最为普遍的联系方式和手段之一,许多人通过QQ进行联系,一些人还把一些重要资料存在QQ中,其重要性对使用者不言而喻。QQ号码一旦被窃取,其损失远远超过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实物损失,往往让受害者叫苦不迭。笔者就曾有过一次QQ 号码被盗经历,许多朋友、同学一下失去联系,更惨的是,一些编辑也是通过QQ联系,可谓损失惨重。可一旦失窃却又无可奈何,不知找谁处理,也不知找谁投诉,最终只好自认倒霉,不了了之。这说明,我国法律对互联网QQ号码、邮箱账号等的保护处于极度薄弱的状态。
随着互联网的发展、网民数量的增多,QQ、邮箱用户必然越来越多,加强对QQ、邮箱账号安全的保护,加大对“QQ大盗”打击力度,可以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,势在必行。其实,在我国部分省市已出台的相关的立法规定,如广东省规定,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,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,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,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,故意制作、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,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1.5万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、停机整顿的处罚。因此,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专门就网络安全进行立法,让盗取他人网上账号、攻击网络等不法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,为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。